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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8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
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以下
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海达数云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数云”)为其全资子公司武汉海云空间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空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其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新增海达数云为海云
空间提供授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1,100 万元,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保持一致,公司已就此事项进行过充分的测算分
析,认为海云空间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
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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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1 年 04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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