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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
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定,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与
《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止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广州市中海达测绘
仪器有限公司、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天地通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及浙江中海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中海达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的抵押担保,合计担保余额为
49,529.19 万元。

    二、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后,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2 年 0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