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0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有效期的事宜
公司本次延长授信担保期限,是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并未
调整相关授信担保额度。目前已获批授信担保额度的子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经公司财务部门的测算分析,所涉子公司
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
公司就本次调整授信担保有效期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有
效期的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事宜
本次董事会聘任廖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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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廖文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了解廖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廖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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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2 年 09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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