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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0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有效期的事宜

    公司本次延长授信担保期限,是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并未

调整相关授信担保额度。目前已获批授信担保额度的子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经公司财务部门的测算分析,所涉子公司

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

    公司就本次调整授信担保有效期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有

效期的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事宜

    本次董事会聘任廖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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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廖文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了解廖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廖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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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2 年 09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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