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2-09-14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以下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文件,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文件完备,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
可,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通过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大宗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
1
项。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2 年 0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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