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3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黄宏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我们认为黄宏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经审阅黄宏矩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经了解,黄宏矩先生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宏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