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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3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黄宏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我们认为黄宏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经审阅黄宏矩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经了解,黄宏矩先生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宏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