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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1-08  

                         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22-063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中海达卫星导

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068 号),同意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已向特定

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931,89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

民币 8.3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9,999,927.67 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373,662.1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00,626,265.53 元,该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M10002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于时空智能技术的应急管理
平台项目”、“高精度 GNSS 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项目投资金额等进行变更如下:公司同意终止实
施“基于时空智能技术的应急管理平台项目”,并使用该项目部分
剩余募集资金 9,850.50 万元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满天星云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29.85%的股权;同时,终止实施“高精度 GNSS 应
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使用该项目及“基于时空智能技术
的应急管理平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15,908.06 万元(含利息)
实施“智能驾驶高精度定位软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述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由“智能驾驶高精度定位软硬件产品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广州海达星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达星宇”)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

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智能驾驶高精度定位软硬件产品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及海达星宇已于 2022 年 11 月 08 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专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智能驾驶高精度定
                    120919311310205   15908.06 万元
 公司广州天安支行                                     位软硬件产品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海达星宇(简称“甲方 1”)、公司(简称“甲方 2”)(甲方 1 与

甲方 2 以下合称“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简

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120919311310205,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15,908.06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驾驶高精度定位软硬件产品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作为甲方 2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展翔、郭圣宇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 1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181.61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

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6、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