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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出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广

州中海达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65%的股权以人

民币 3,300.05 万元转让予电子公司股东广东龙泽辉投资有限公司,

此次交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

联交易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出让电子公司股权,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提高了资产流动性,公司也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的战略规划。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让电子公司 65%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