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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03-25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宜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文件,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

以事前认可,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交易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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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新集团总部中心大楼建设,符合公

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已就此事项进行过充分的测算分析,认为公

司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

    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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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3 年 0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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