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03-25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宜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文件,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
以事前认可,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交易
事项。
1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新集团总部中心大楼建设,符合公
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已就此事项进行过充分的测算分析,认为公
司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
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3 年 03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