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信会师报字[2023]第ZM10147号-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报告2023-04-25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2 年度
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M10147号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海达公司”)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M10144 号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中海达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管理层的责任
中海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M10147 号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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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
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海达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 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海达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中海达公司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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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鉴证
报告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敏琴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秋兰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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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131,844.54 179,569.6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884.14 2,693.3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43% 1.5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直接销售材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料、对外出租 直接销售材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1,884.14 房屋收入以及 2,693.36 料、对外出租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投资性房地产 房屋收入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处置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884.14 2,6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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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29,960.40 176,876.33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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