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04-25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调
查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
违背的情形。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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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武汉海达数
云技术有限公司、广州都市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铭高科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及武
汉海云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抵押担保,合计担保余额为
53,294.92 万元。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
规划,提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中海达卫
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及
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独立董事认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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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认真阅读《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认为:在 2022 年度内,未发现公司
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
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
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
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该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对此无
异议。
五、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
守,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
和资质,公司续聘立信为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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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工作的质量,聘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宜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
基于公司以往实际发生及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估计,关联交易
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
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后,独立董事认为:202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拟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的原则确定,不影响
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以往实际发生及日
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估计。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2023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也认可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七、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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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依据充分,
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
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调整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事宜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
担保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业务情
况和资金需求,增加公司对广州海达星宇技术有限公司的授信担保额
度,主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为子公司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
有力的融资保障,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此外,调减部分下属子公司
的授信担保额度,用于支持有资金需求的子公司,符合子公司的实际
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调整授信担保的
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目前已获批授信担保额度的
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经公司财务部门的测算分析,
所涉子公司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
本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公司为
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事宜。
九、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事宜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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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的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相结合,有利于调动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完善了绩效考核体系,有利于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经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事宜
本次董事会聘任朱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朱空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其具备与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了解朱空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朱空军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
十一、关于提名陆远志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
专门委员会委员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认为:候选人陆远志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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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陆远志先
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其为独立董事
后,由陈远志先生分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提名陆远志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
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控股子公司贵州
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通”)、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铭高科”)分别提供人民币 5,000 万
元、12,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系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有利
于天地通、中铭高科的业务发展,以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
时,作为本次财务资助的担保措施,天地通 11 名股东同意以其持有
的天地通股份质押给公司,天地通股东谢国靖同意就本次天地通委托
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铭高科 6 名股东同意以其持有的中铭
高科股份质押给公司,并同意就本次中铭高科委托贷款事项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十三、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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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
响公司正常运营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
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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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3 年 0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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