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 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 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志军、赵虎林、李树盛 2019 年 1 日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