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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达: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2019-02-01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 年)



    为了建立健全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股东回报
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下称“《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综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等因素,
制定《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9-2021 年)》(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的目标和
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项目发展阶段、项目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
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2、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之和不少
于三年累计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调整机制

    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时,应首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如果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处理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等事项,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及调整的决策机制

    (一)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需另行
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利润分配规划影响公司的
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应根据股东分红回报制
定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下列规定履
行相应的程序:首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如果调整利润分配规划,调整后的利润分配规划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附则

    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修订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规划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