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19-025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超募资金投 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约 5,774.77 万元 (含利息收入 4,407.1 万元)及之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实际金 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24.75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9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881,166.3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3,118,833.70 元。该项募集 资金于 2011 年 2 月 1 日全部到位,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 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1]第 10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下同),经本公司 2009 年 7 月 2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加强对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及规范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银行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 浦发银行郑州陇海路支行等分别设立了 248109945367、7392410182600020312、 411060300018150367044、76120154500002003 等 4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 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 248109945367 128,580,700.00 0.00 区支行 小计 128,580,700.00 0.00 浦发银行郑州陇海路支行 76120154500002003 287,802,100.00 747,746.18 活期 57,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小计 287,802,100.00 57,747,746.18 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 411060300018150367044 20,442,000.00 0.00 小计 20,442,000.00 0.00 中信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 7392410182600020312 32,375,200.00 0.00 小计 32,375,200.00 0.00 合计 469,200,000.00 57,747,746.18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上市前的发行费用 5,081,166.30 元及上市前预 付的发行费用 1,000,000.00 元。 注 2:公司在中国银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48109945367)资金专用于复合超硬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该募投项目已实施 完毕,结余募集资金 305,946.77 元(均为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将该账户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注销,账户内余额转出,作为公司营运资金使用,公司与中国银行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 3:公司在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11060300018150367044)资金专用于复合超硬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工程项目。 2013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郑州华源超硬材料工具有 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将原“复合超硬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工程项目”募集 资金 2,068 万元用于支付郑州华源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 80%股权转让款。变更 后的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 149,829.83 元(均为利息收入),低 于 100 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 关规定,将该账户于 2018 年 02 月 06 日注销,账户内余额转出,作为公司营 运资金使用,公司与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 4:公 司 在 中 信 银 行 郑 州 南 阳 路 支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7392410182600020312)资金专用于复合超硬材料制品项目,该 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 719,051.86 元(均为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 将该账户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注销,账户内余额转出,作为公司营运资金使 用,公司与中信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在浦发银行郑州陇海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6120154500002003) 资金用于金属切削用 PCD/PCBN 复合片产业化项目、聚晶金刚石复合片(PDC) 截齿及潜孔钻头产业化项目、收购郑州华源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 80%股权项 目、其他与主营业务有关的营运资金。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结余募集资金 5,774.77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4,407.1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结余募集资金(含利 超募资金投向 实际投入金额 额 息收入) 金属切削用 PCD/PCBN 复合片产业化项目 9,203.94 9,091.27 聚晶金刚石复合片(PDC)截齿及潜孔钻 13,231.07 11,976.07 头产业化项目 5,774.77 收购郑州华源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 80% 5,032.00 5,032.00 股权项目 其他与主营业务有关的营运资金 705.08 705.08 合计 28,172.09 26,804.42 5,774.77 截至 2018 年 10 月底,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投项目已全部投 资完成:公司金属切削用 PCD/PCBN 复合片产业化项目计划投入金额 9,203.94 万元,实际投入金额 9,091.27 万元;公司聚晶金刚石复合片(PDC)截齿及潜孔 钻头产业化项目计划投入金额 13,231.07 万元,实际投入金额 13,731.55 万元(其 中以募集资金投入 11,976.07 万元、政府补助资金投入 1,755.48 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调 研、询价、比价、招标及商务谈判等多种过程控制措施,控制投资成本。 2012 年 12 月,公司聚晶金刚石复合片(PDC)截齿及潜孔钻头产业化项目 取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1,710 万元,项目建设期间通过补助资金及其利息 投入而节约募集资金 1,755.48 万元。其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存放期间 产生存款利息收入 4,407.1 万元。 五、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约 5,774.77 万元(含利息收入 4,407.1 万元)及之后 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结余募集资 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 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承诺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 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 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 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文件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