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四方达”、“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对四方达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月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4.75元,共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49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881,166.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463,118,833.7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利安达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1]第1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 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公司2009年7月22日第一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加强对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及规 范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银行郑州经开区 支行、中信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浦发银行郑州陇海路支行等 分 别 设 立 了 248109945367 、 7392410182600020312 、 411060300018150367044 、 76120154500002003等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1 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 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郑州经济技 248109945367 128,580,700.00 0.00 术开发区支行 小计 128,580,700.00 0.00 76120154500002 287,802,100.00 747,746.18 活期 浦发银行郑州陇海路 003 57,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支行 小计 287,802,100.00 57,747,746.18 41106030001815 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 20,442,000.00 0.00 0367044 行 小计 20,442,000.00 0.00 73924101826000 中信银行郑州南阳路 32,375,200.00 0.00 20312 支行 小计 32,375,200.00 0.00 合计 469,200,000.00 57,747,746.18 注 1 : 初 始 存 放 金 额 中 包 含 上 市 前 的 发 行 费 用 5,081,166.30 元 及 上 市 前 预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1,000,000.00元。 注2:公司在中国银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48109945367)资金 专用于复合超硬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305,946.77元(均 为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 定,将该账户于2017年11月17日注销,账户内余额转出,作为公司营运资金使用。公司与中国银行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相应终止。 注3:公司在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1060300018150367044)资金 专用于复合超硬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工程项目。2013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郑州华源超硬材料工 具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将原“复合超硬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工程项目”募集资金2,068万元 用于支付郑州华源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款。变更后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 资金149,829.83元(均为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2 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将该账户于2018年02月06日注销,账户内余额转出,作为公司营运资金 使用,公司与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4:公司在中信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392410182600020312)资金 专用于复合超硬材料制品项目,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719,051.86元(均为利息收 入),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将该 账户于2018年3月21日注销,账户内余额转出,作为公司营运资金使用,公司与中信银行郑州南阳路 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在浦发银行郑州陇海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6120154500002003)资金用 于金属切削用PCD/PCBN复合片产业化项目、聚晶金刚石复合片(PDC)截齿及潜孔钻 头产业化项目、收购郑州华源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其他与主营业务有 关的营运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结余募集资金5,774.77万元(其 中利息收入4,407.1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结余募集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金额 (含利息收入) 金属切削用 PCD/PCBN 复合片产 9,203.94 9,091.27 业化项目 聚晶金刚石复合片(PDC)截齿及 13,231.07 11,976.07 潜孔钻头产业化项目 5,774.77 收购郑州华源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 5,032.00 5,032.00 司 80%股权项目 其他与主营业务有关的营运资金 705.08 705.08 合计 28,172.09 26,804.42 5,774.77 截至2018年10月底,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投项目已全部投资完成: 公司金属切削用PCD/PCBN复合片产业化项目计划投入金额9,203.94万元,实际投入金 额9,091.27万元;公司聚晶金刚石复合片(PDC)截齿及潜孔钻头产业化项目计划投入 金额13,231.07万元,实际投入金额13,731.55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11,976.07万元、 政府补助资金投入1,755.48万元)。 3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 资金。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 价、招标及商务谈判等多种过程控制措施,控制投资成本。 2012 年 12 月,公司聚晶金刚石复合片(PDC)截齿及潜孔钻头产业化项目取得中 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1,710 万元,项目建设期间通过补助资金及其利息投入而节约募 集资金 1,755.48 万元。其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存款利息收入 4,407.10 万元。 五、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约 5,774.77 万元(含利息收入 4,407.10 万元)及之后产生的利息 (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 需。在结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承诺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3月 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投项 目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4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5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谢良宁) (游雄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19 年 3 月 1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