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四方达: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19-026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1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7,396,4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有关机构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
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1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7,396,4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48%。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订<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向 11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82 万股,在认购
过程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98 万股,2018 年 3 月 21 日已完成股份登记并上
市。
    6、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向 5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80 万股,授予价
格为 3.13 元/股,在认购的过程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75.4 万股,2018 年 6
月 14 日已完成股份登记并上市。
    7、 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利润分配,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13 元/股调整为 3.0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1
   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96,400 股。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成就情况

         1、解锁期已满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
件类型                                                                  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公司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对象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以2016-2017年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
                                          均值为基数,2018年营业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以2016-2017年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
                                          均值为基数,2019年营业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以 2016-2017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限售期;                                              收入均值为基数,公司
公司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以2016-2017年营业收入    2018 年度营业收入的
绩考核       解除限售期;
                                          均值为基数,2020年营业   增长率为 56.51%,满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足解锁条件。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
             限售期;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与公司层面系数的关系如下:
                                                     公司层面系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
                                                     数(M)

             实际营业收入≥目标营业收入*100%        100%
             目标营业收入*90%≤实际营业收入<目标
                                                    90%
             营业收入*100%
             实际营业收入<目标营业收入*90%         0%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的相关规定实施。                                   10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对象中:
              卓越                      100%
                                                               (1)4 名激励对象离
              优秀                      100%                   职等原因不符合解锁
              胜任                      100%                   条件,由公司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待改进                    90%
                                                               股 份 45 万 股 予 以回
              不合格                    0%                     购。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系数 (2)97 名激励对象个
         (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人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为

个人业                                                         “胜任”及以上,其个
绩考核                                                         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的 100%可解除限
                                                               售,合计 725.6 万股;
                                                               (3)4 名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待改进”, 其个人
                                                               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的 90%可解除限售,
                                                               合计 14.04 万股;不可
                                                               解除限售的股票合计
                                                               1.56 万股将由公司回
                                                               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可由董事会
   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第一
   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其中,4 名激
   励对象因不符合解锁条件由公司全部回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为“待
   改进”, 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90%可解除限售;其余 97 名激励对象
   均满足本次全比例解锁条件。即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1 名,可
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96,4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8%。

                                           获授限制性股   本期可解锁    剩余未解锁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1      傅晓成              董事                200,000       80,000       120,000
 2      方晓军              董事                200,000       80,000       120,000
 3      晏小平              董事                200,000       80,000       120,000
 4      方春凤         董事、副总经理           800,000      320,000       480,000
 5      郭荣福            副总经理            1,000,000      400,000       600,000
 6       高华             副总经理              800,000      320,000       480,000
 7      刘海兵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800,000      320,000       480,000
 8      林志军            副总经理            1,000,000      400,000       600,000
          中层管理人员(50 人)               9,930,000     3,963,200     5,958,000
             核心员工(43 人)                3,600,000     1,433,200     2,160,000
                合计(101 人)               18,530,000     7,396,400    11,118,00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傅晓成、方晓军、晏小平、方春凤、郭荣福、
高华、刘海兵、林志军 8 人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000,000 股,
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期除 4 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 101 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均满足本次解锁条件。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
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 101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比例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 10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 7,396,400 股,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安排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101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 7,396,400
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共 101 人业绩考核满足本次解锁条
件,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锁条件已达成,满足《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对 10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持有的 7,396,400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办理相
应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解除限售

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