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1-002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者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和审议事项等,已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方海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 公司股份 200,196,9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98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200,137,68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0.48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 5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 人,代表股份 4,07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823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方海江、方春凤、晏小平、YING XIANG(向 鹰)、高华、方睿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方海江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200,181,2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4%。 1.02 选举方春凤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200,175,6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9%。 1.03 选举晏小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200,175,6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9%。 2 1.04 选举 YING XIANG(向鹰)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200,175,6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9%。 1.05 选举高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200,175,7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3%。 1.06 选举方睿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200,175,6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杜海波、花雷、单崇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杜海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200,175,6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9%。 2.02 选举花雷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200,175,6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9%。 2.03 选举单崇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200,175,7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孙建丰、孙策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 职工代表监事孟新五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孙建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200,180,6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5,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9%。 3.02 选举孙策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200,175,7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50,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1%。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王恺律师、曾令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