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 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 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杜海波、花雷、单崇新 2021 年 1 日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