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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13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1-003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
 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以口头方式临时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拟聘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董事 YING XIANG(向鹰)以通
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方海江
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
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董事会选举方海江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方海江先生、晏小平先生、方春凤女士、单崇新先生、
花雷先生、杜海波先生、方睿女士七人组成,其中方海江先生任主任委员。任期自

                                     1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计委员会由杜海波先生、花雷先生、方春凤女士三人组成,其中杜海波先生
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单崇新先生、杜海波先生、方海江先生三人组成,其中单
崇新先生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方海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 YING XIANG(向鹰)女士为公司联席总经理,任期
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方春凤女士、高华先生、师金棒先生、林志军
先生、周纯正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
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刘海兵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刘海兵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和证
券事务相关工作,聘任朱领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




                                     3
    附件:个人简历
    1、方海江先生,1968 年 8 月出生,共产党员,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
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南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 EMBA,高级经济师,国务院
特殊津贴专家,郑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长期从事超硬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创新,
致力于推动超硬材料行业在工业升级中的应用,拥有多项国家专利。方海江先生为
公司主要创始人,自 1997 年起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方海江先生持有公司 139,610,0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4%。方海江先
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付玉霞女士为夫妻关系,双方合计持股
35.1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方春凤女士为兄妹关系,与公司董事方睿
女士是父女关系。除以上关联方外,方海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方海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方春凤女士,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
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人力资源师。2002 年进入公司,曾任财务部负责人,现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方春凤女士持有公司 6,503,1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方海江先生是兄妹关系。除以上关联方外,方春凤女士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4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方春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晏小平先生,196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
外居留权,湖南大学 MBA、长江商学院 EMBA。曾任通程控股董事会秘书,张家
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美国东方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金融总监,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微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鼎晖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易观
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龙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互动百科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晨晖创
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管理合伙人、CEO。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晏小平先生持有公司 251,77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晏小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YING XIANG(向鹰)女士,1956 年 10 月出生,美国国籍,岩石力学博士
学位。曾任西南石油学院机械系矿机教研室任教师、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机械系任
访问学者、奥克拉荷马大学机械系为博士生研究员、贝克休斯钻头公司任高级研发
工程师、史密斯钻头公司(Smith Bits)历任高级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中国区经
理、 Smith MegaDiamond 中国区经理、美国合成公司(US Synthetic)中国区经理,
2019 年 1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
    YING XIANG(向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 500,000 份,每份对应公司 A 股普通股一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5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查,YING XIANG(向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高华先生,198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
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 9 月份加入公司,曾负责产品研发、事业部管理、运营
管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高华先生持有公司 472,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与持有公司 5%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查,高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方睿女士,199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
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 年毕业于澳大利亚 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
并取得硕士学位,本科毕业于加拿大 Western University 并取得学士学位。
    方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海江先生是父女关
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付玉霞女士为母女关系。除以上关联
方外,方睿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6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方睿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杜海波先生,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
外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注册会计师。曾任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正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南正永创业咨询有限公司、河南正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SZ.300259)独立董事,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HK.0496)独立董事,百
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三板 83461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SZ.000895),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有限
公司外部董事,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杜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杜海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花雷先生,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
居留权。现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英国皇家仲裁员协会会员。曾在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从事律师工作,曾任北京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及西南政法大学,并获得英国剑

                                    7
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主要业务领域为私募投资和风险资本、证券与资本市场、并
购重组、争议解决。
    花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查,花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花雷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9、单崇新先生,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
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郑州大学物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
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郑州大学金刚石光电材料与
器件团队负责人。曾在香港中文大学和英国诺丁汉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以及在中
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从事科学研究,近年来一直在从事金刚石
光电材料与器件研究,在金刚石功能应用领域具备丰富经验。
    单崇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查,单崇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单崇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
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
    10、刘海兵先生,198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
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历任郑州宇通重
工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职务。2016 年 4 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
务总监。
    刘海兵先生持有公司 536,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查,刘海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海兵先生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1、师金棒先生,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
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二级建造师资格。2007 年 11 月进入公司国内营销部,
历任公司销售代表、区域销售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国内营销部总监,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国内市场运营管理工作,在市场营销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师金棒先生持有公司 3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查,师金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林志军先生,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中国

                                     9
科学院博士学历。2007 年 11 月至 2011 年 2 月在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从事博士
后研究;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斯伦贝谢集团任高级工程师;2017 年 9 月加
入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市场技术指导及美国子公司业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志军先生持有公司 562,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林志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3、周纯正先生,198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
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河南平高东芝高压开关有限
公司工艺工程师职务,2010 年 5 月至 2018 年 10 月,历任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
司海外营销总监秘书兼行政助理、高级销售经理、海外新兴市场部经理、南美区大
区经理、欧美区大区经理职务。2018 年 11 月加入公司,负责公司国际营销部工作,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纯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40,161 份,
每份对应公司 A 股普通股一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查,周纯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4、朱领先生,1987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职于第一拖

                                     10
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及证券部门。2019 年 6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
    朱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朱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领先生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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