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华银关于佐力药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 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 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 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1年1月7日,贵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决定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贵司已于2021年1月9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相关的决议公告、通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 上告知全体股东,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东方华银关于佐力药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1年1 月25日(星期一)下午13:30在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均符 合公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大会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 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会议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 13 人,代表股份 211,779,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796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 份 211,76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940%;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 人,代表股份 14,5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024%。 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数 38,592,3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09%。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东方华银关于佐力药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7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584,91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2.01 选举俞有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211,765,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38,577,8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 2.02 选举张惠芬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211,765,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38,577,8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 2.03 选举郑学根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211,765,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38,577,8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 2.04 选举王建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211,765,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东方华银关于佐力药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38,577,8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 2.05 选举冯国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211,765,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38,577,8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 2.06 选举沈月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211,772,5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38,585,2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3.01 选举潘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211,765,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38,577,8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 3.02 选举朱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211,765,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38,577,8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 3.03 选举王萍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211,772,5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38,585,2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东方华银关于佐力药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4.01 选举周城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211,765,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38,577,8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 4.02 选举谈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211,772,5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38,585,2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 根据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查验,并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 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 会规则》之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股东大会提出新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未发生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大会规则》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东方华银关于佐力药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华银关于佐力药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签字盖章页)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建文 经办律师:梁铭明 黄夕晖 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