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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软载波: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12-10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
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
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
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交易有利
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 2018 年 12 月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 12 月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
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
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
式,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 2018 年 12 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全体独立董事:刘海英、姜省路、王元月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