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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软载波: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19-004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钟可、丁小龙、董强等
2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钟可、丁小龙、董强等 26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38,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1月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
    6、2017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年12月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
    7、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8年1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1月22日完成。本次回购后,公司
总股本由470,309,857股减少至469,769,857股。
    10、2019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鉴于原激励对象钟可、丁小龙、董强等 2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符合激
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钟可、丁小
龙、董强等 26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8,6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 10.42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3,528,212.00 元。
    (二)定价依据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70,309,8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3.50 元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
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
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
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77
元/股调整为 10.42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变动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6,261,150     43.91%               205,922,550     43.87%

 1、股权激励限售股      16,505,000      3.51%    -338,600    16,166,400      3.44%

   2、高管锁定股        189,756,150     40.39%               189,756,150     40.4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3,508,707     56.09%               263,508,707     56.13%

             合计       469,769,857     100%     -338,600    469,431,257     100%

    (备注:1、本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所造成。2、本表格为公司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18年12月28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的股
份数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不影响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原激励对象钟可、丁
小龙、董强等2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该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38,600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原激励对象钟可、丁小龙、
董强等2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钟可、丁小龙、董强等
2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38,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42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528,212.00元。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
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1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