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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软载波: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19-005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14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4,849,92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0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有关机构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
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载波”或“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51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4,849,92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3、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1月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
    6、2017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2月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
    7、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8年1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1月22日完成。本次回购后,公司
总股本由470,309,857股减少至469,769,857股。
    10、2019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件类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形,满足解锁条件。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对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 2014-2016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
         低于 5%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中兴华审字
公司业                                                                (2018)第 030108 号
绩考核                                                                审 计 报 告 , 以
                                                                      2014-2016 年营业收
                                                                      入均值为基数,2017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
                                                                      率为 11.68%,满足解
                                                                      锁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     除 26 名激励对象离
          评为“良好”及以上,才能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达到“合格”   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的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的 80%。                                   外,其余 514 名激励
个人业                                                                   对象绩效考核均在
绩考核                                                                   “良好”及以上,均满
                                                                         足本次全比例解锁条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
  26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外,其余 514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除 26 名
  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 514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次全比例解锁
  条件。即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14 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4,849,92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03%。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期可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锁数
                                        (股)                (股)           量(股)
  吴迪                总经理             550,000              165,000           385,000
  潘松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00,000              120,000           280,000
 张旭华           副总经理               400,000              120,000           280,000
  王辉         副总经理、董秘            400,000              120,000           280,000
 孙雪飞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00,000              120,000           280,00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4,016,400           4,204,920          9,811,480
         (509 人)
               合计                     16,166,400           4,849,920         11,316,48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迪、潘松、张旭华、王辉、孙雪飞 5 人本
  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45,000 股,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期除 2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
激励资格外,其余 51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良好”及以上,均满足本
次全比例解锁条件。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
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 514 名激励对象在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比例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1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 4,849,920 股,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514 名激励对
象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 4,849,920 股,同意公司办
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共 514 人业绩考核等级均为“良好”
及以上,均满足本次全比例解锁条件。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锁条件已达成,满足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激
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51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持有
的 4,849,920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解除限售
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1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