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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软载波: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19-010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三)下
午 2:00,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 16 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
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54,40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15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
份 254,35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1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4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由董事长崔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4,401,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
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4,393,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0%;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82.3666%;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3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4,393,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0%;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82.3666%;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3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青
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