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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软载波: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19-028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00,在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开发区创新大道 17 号东软载波智能电子信息产业园试制中心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
络 投 票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或 互 联 网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55,12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3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
股份 254,76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23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59,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6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由董事长崔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121,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
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6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121,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6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121,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6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121,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6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114,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0%;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92%;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121,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6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青
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