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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软载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23-012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第 1 项议案,王辉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五)14:00
在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开发区创新大道 17 号东软载波智能电子信息产业园试制中
心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网 络 投 票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或 互 联 网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51,871,11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82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3,53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02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
代表股份 8,332,7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01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由董事长崔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51,314,31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7911%;反对 3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8,015,9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981%;反对 316,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王辉持有公司股份 240,000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51,855,21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8,316,813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92%;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9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焱瑜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总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51,855,21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8,316,813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92%;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9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
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