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11-30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4,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海锦涛 许连义 王乐锦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