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9-004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以下担保合同: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①公司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机械”)与泰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西支行(以下简称“泰安银行泰西支行”)签署的《商业汇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票银行承兑保证合同》,宝泰机械为公司在泰安银行泰西支行的办理的承兑业务
提供担保;②公司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威海银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行德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宝泰机械在威海银行德州分行的融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议案》,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0亿元内新增的金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此次公司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均属于上述担保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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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陆仟柒佰柒拾肆万叁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用机械非标
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门式
起重机、压力容器、非标成套核电设备设计、制造、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04,760.44 871,512.20
净资产 499,891.78 500,038.38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155,305.45 164,715.00
净利润 15,927.67 13,217.58
资产负债率 37.88% 42.62%
(二)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秦士东
注册资本:叁亿零肆佰叁拾柒万贰仟玖佰玖拾捌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4 月 1 日
经营范围:大型锻造及新能源用锻钢坯料、铸钢件、有色金属及合金铸造(以
上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种类的除外)生产、销售;废钢、废合金(不含危险废物)
收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出版物进口)。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4,157.79 94,059.47
净资产 33,578.70 40,6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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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83,084.74 111,055.99
净利润 972.23 7,101.19
资产负债率 64.34% 56.75%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宝泰机械与泰安银行泰西支行签署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保证合同》
(1)签署时间:2019 年 1 月 16 日
(2)担保的汇票敞口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汇票敞口金额 5,000 万元及手续费、垫付逾期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承兑行实现本项担保债权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商业汇票到期后两年止。
(二)公司与威海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签署时间:2019 年 1 月 4 日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6,000 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分期清偿,
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保
证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借款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合同重新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
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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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
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 20 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
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
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该事项已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
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2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的39.40%。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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