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9-010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以下担保合同: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①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机械”)与泰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泰西支行(以下简称“泰安银行泰西支行”)签署的《商业汇票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行承兑保证合同》,宝泰机械为公司在泰安银行泰西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担
保;②公司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章丘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担保。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0亿元内新增的金
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此次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属于上述担保范围。
济南冶科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8.497%,其他43名自然人
股东合计持有31.503%。其他43名自然人股东不具备银行认可的担保能力,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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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高效的办理融资事项,上述融资事项由公司担保,其他43名自然人股东不进
行同比例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陆仟柒佰柒拾肆万叁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用机械非标
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门式
起重机、压力容器、非标成套核电设备设计、制造、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04,760.44 871,512.20
净资产 499,891.78 500,038.38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155,305.45 164,715.00
净利润 15,927.67 13,217.58
资产负债率 37.88% 42.62%
(二)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工业园(圣井张家村济王公路北)
法定代表人:司勇
注册资本:叁仟陆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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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1年4月29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研究、制造、自销:硬质合金制品、金属陶瓷刀片(不
含铸锻);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2,960.32 51,556.62
净资产 25,892.43 27,138.46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20,241.65 29,360.45
净利润 1,142.26 1,241.00
资产负债率 39.73% 47.36%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宝泰机械与泰安银行泰西支行签署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保证合同》
(1)签署时间:2019 年 2 月 26 日。
(2)担保的范围:汇票敞口金额 5,000 万元(伍仟万元整)及手续费、垫
付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本项担保债权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商业汇票到期后两年止。
(二)公司与青岛农商行章丘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签署时间:2019 年 2 月 28 日。
(2)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 4,900 万元(肆仟玖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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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届满之日起二年。②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
起二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等事项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
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
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
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 20 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
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
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该事项已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
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2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的39.40%。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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