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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9-024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重工”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
 会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 年 4 月 17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要求,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如下修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通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通裕重工股份有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 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1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通裕重工股份
        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 第九条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3 名
        成,其中 3 名为股东代表监事, 为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
 2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 名为职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
                                       1
     产生。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 会会议。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事。
     无                             增加:
                                    第十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
                                    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
3                                   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对公司财务以
                                    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                             增加:
                                    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
                                    务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监事会发现董
4                                   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
                                    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
                                    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5    第十条                         第十二条
6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7    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
8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9    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
10   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2
11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12    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无                           增加:
                                   第二十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
13
                                   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
                                   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14    第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
15    第十九条                     第二十二条
16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三条
17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四条
18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
19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20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
21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八条
22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九条
23    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条
24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一条
25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二条
26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三条

27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

28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五条
29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30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

31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八条
32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九条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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