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海锦涛)2019-04-25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部分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2018年度任职期
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回顾
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积极
参加,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并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 亲自出席会议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5 5 0 0 否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异议,表决时未有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 3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取
2017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项目实
施进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就 2018 年上
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就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
相关职责,对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各个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
建议,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
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作为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海锦涛):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