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连义)2019-04-25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担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的任期内,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作用。现就2018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回顾
2018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亲自出席了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详见
下表:
应出席会议 亲自出席会议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5 5 0 0 否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异议,表决时未有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 3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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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取
2017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项目实
施进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就 2018 年上
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就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
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组织、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相
关工作,对提交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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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学习,谨慎、忠实、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连义):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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