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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9-020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变更原因及日期: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并于同年 5 月修订印发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自公
 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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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须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

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的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

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重述,且不
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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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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