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乐锦)2019-04-25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本人在2018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回顾
2018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积
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异议,表决时未有弃权或反对的情形。2018年本
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见下表:
应出席会议 亲自出席会议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5 5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 3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取
2017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项目实
1
施进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就 2018 年上
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就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公司内
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控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与负责年度审计的
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等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进一步
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
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其它事项
2018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发生。
2
本人自 2012 年 12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 10 日,本人
因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
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因本人辞去独立
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辞职申
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前,本人
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以上是本人 2018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
人工作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王乐锦):
2019 年 4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