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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5-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裕重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齐修超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欣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18 年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
                                                 台/修订的有关细则、指引、 办法及备
                                                              忘录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施
1.通裕重工承诺:承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是         不适用

2.司兴奎与朱金枝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司兴奎
与董事朱金枝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在行使
                                                   是         不适用
股东权利前,司兴奎将就其意见与朱金枝充分沟
通交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双方的一致意见。
3.对于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在公司上市前未依法足
额缴纳的任何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若被要求
                                                   是         不适用
补缴、受到处罚,或者追索,司兴奎将全额承担
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
4.司兴奎、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朱金枝、赵美娟、陈秉志做出了避免与通裕重工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的承诺。若违背承诺,将赔偿由此给股
份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
5.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
会谋求对通裕重工的控制权,或者利用持股地位         是         不适用
干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司兴奎等 44 名自然人承诺:保证通裕重工历
史上股本变化、股东变更、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有效性,若因此发生纠纷,或通裕重工因此受到         是         不适用
损失的,股东将与通裕重工其他发起人一起承担
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7.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赵美娟等
1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外部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
关联关系,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扩大持股比例,         是         不适用
巩固持股地位,或者在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
思表示的一致行动情形。
8. 司兴奎及其他担任公司董监高的人员承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是         不适用
离职的,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第七至十二个月离职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9. 司兴奎等 22 名自然人承诺:承担禹城通裕集
团公司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若存在集体资产流失
                                                   是         不适用
或职工权益受损情况的一切法律后果,并对发行
人若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 司兴奎等 44 名自然人及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对由于公司在既往的经营过
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票据使用行为承担公司可能因     是            不适用
上述情况而遭受的一切法律后果,负责对公司因
此遭受的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11. 通裕重工承诺: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存
                                               是            不适用
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12. 司兴奎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是            不适用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13. 司兴奎等公司董事、高管承诺:(1)不损害
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    是            不适用
投资、消费活动。(4)薪酬制度及股权激励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不适用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
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齐修超




                            叶欣




                                         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