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7-09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0-075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全资子公司
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城宝泰”)、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冶科所”)、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
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公司与宁
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签署的《企业担保书》,禹
城宝泰、济南冶科所和新园热电共同为公司在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提供担保,公司为新园热电在金通租赁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没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35亿元内新增的金
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
没
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此次禹城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泰、济南冶科所和新园热电为公司在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的
担保,以及公司为新园热电在金通租赁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均属于上述担保范
围。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新园热电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46.24%,山东齐通投资有限公司
没
(以下简称“齐通投资”)持股43.76%,禹城市众益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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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众益投资”)持股10.00%。齐通投资、众益投资资产规模较小,不具备
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能力,且新园热电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为
方便快捷的办理融资,新园热电此次融资由公司担保,其他股东不进行同比例担
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陆仟柒佰柒拾肆万叁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成立日期:2002 年 5 月 25 日
经营范围: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用机械非标
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门式
起重机、压力容器、非标成套核电设备设计、制造、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19,414.1 908,782.01
净资产 517,767.23 509,170.95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收入 294,426.31 205,867.55
净利润 15,392.55 22,203.54
资产负债率 49.21% 43.97%
注:被担保方通裕重工并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玖佰陆拾叁万叁仟零伍拾元整
成立日期:200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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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2001 年 7 月 27 日至 2031 年 7 月 26 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工业民用供热,压缩空气(不含危险化学品)管道输
送,硬质合金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0,557.63 66,028.33
净资产 28,843.72 28,875.45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收入 30,584.33 31,379.25
净利润 3,382.68 3,773.24
资产负债率 68.15% 56.27%
注:被担保方新园热电并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禹城宝泰、济南冶科所、新园热电分别与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时间:2020 年 6 月 28 日。
(2)担保的本金总额:人民币 8,000 万元(捌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
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与金通租赁签署的《企业担保书》
(1)签署时间:2020 年 7 月 7 日。
(2)担保的全部租金金额:人民币 11,126,040 元(壹仟壹佰壹拾贰万陆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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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肆拾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承租人(即新园热电,下同)在主合同项下应向金通租赁
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
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
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5)保证期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贵公司所负的所有债务届满之日起
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
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 35 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
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
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该事项已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
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3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的65.83%。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禹城宝泰、济南冶科所、新园热电分别与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
2、新园热电与金通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公司签署的《企业担保
书》。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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