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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2020-07-27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0-077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重工”或“公司”)2020 年 7 月 24

日、7 月 27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中国证监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没
     二、公司董事会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1、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没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披露的重大事项。
没
     5、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司兴奎先生与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一致行动协议》,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
没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新投”)与珠海港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议》,公司与珠海港集团签署了《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

认购协议》,司兴奎先生及山东高新投拟向珠海港集团转让公司总股本 5.00%股

份并涉及表决权委托相关安排,相关事项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暨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关于与发行对象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珠海港集团发行不超过 612,700,611

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

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若本次

交易最终实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司兴奎先生变更
为珠海港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述股份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将于2020年8月7日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2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司兴奎先生、山东高新投与珠海港集团的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程序或取

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珠海港集团已经完成对通裕重工的尽职调查,且尽职调

查结果显示上市公司披露的资产、业务、负债等情况真实、充分,并且在所有的

重要方面不存在隐瞒、虚假、不实或瑕疵的情况;珠海港集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的交易得到其董事会审议通过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山东省高新投转

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得到山东省高新投上级有权机构的批准;获得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对本次
交易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
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6、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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