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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2020-09-30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港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惠租赁”)和珠

海港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瑞保理”)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

    1、公司拟向港惠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机械”)拟向港

瑞保理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

超过12个月。

    3、公司全资子公司禹城宝利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铸造”)拟向港

惠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融资期限不

超过36个月,并由公司为宝利铸造上述业务提供担保。

    经过对上述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和讨论,我们认为上述三项业务均为关联交

易,且该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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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国庆                   赵西卜                    唐   炯




                                                2020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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