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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30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港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惠租赁”)和珠

海港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瑞保理”)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

    1、公司拟向港惠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机械”)拟向港

瑞保理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

超过12个月。

    3、公司全资子公司禹城宝利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铸造”)拟向港

惠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

超过 36 个月,并由公司为宝利铸造上述业务提供担保。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

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郭国庆                   赵西卜                    唐   炯




                                             2020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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