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30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港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惠租赁”)和珠
海港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瑞保理”)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
1、公司拟向港惠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机械”)拟向港
瑞保理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
超过12个月。
3、公司全资子公司禹城宝利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铸造”)拟向港
惠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
超过 36 个月,并由公司为宝利铸造上述业务提供担保。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
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郭国庆 赵西卜 唐 炯
2020 年 9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