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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07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069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级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公司 11 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司兴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名,代表股份

1,195,417,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770%。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4 名,代表股份 100,629,74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5824%。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1 名,
代表股份数量 1,296,046,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5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5,670,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9%;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3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5,620,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1%;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3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5,620,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1%;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3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5,607,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1%;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3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5,921,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500,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2%;反对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8%;弃权 0

                                   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 2020 年度发展质量奖励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5,781,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5%;反对 26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360,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7%;反对 26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1,343,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8%;反对 19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425,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3%;反对 19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5%;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关联股东司兴奎先生、司勇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254,502,891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
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9,337,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23%;反对 6,696,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67%;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3,549,4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1%;

反对 5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弃权 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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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556,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5%;反对 5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关联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792,427,590 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5,768,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5%;反对 26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7%;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前述第 8、10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7、9 项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其他议案由出席本次会

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第 5、6、7、9 项议
案系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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