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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关于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1-11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2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全资子公司

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城宝泰”)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德州分行”)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签署的《保证

合同》。禹城宝泰为公司在交通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4,000 万元担
保。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对外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欧辉生

    5、注册资本:叁拾捌亿玖仟陆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贰拾壹元整

    6、成立日期:2002 年 5 月 25 日

    7、经营范围: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用机械
非标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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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式起重机、压力容器、非标成套核电设备设计、制造、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
承包。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017,272.24               1,064,838.35
负债总额                     482,609.54                437,420.65
    其中:银行贷款           128,060.90                121,232.19
             流动负债        271,676.50                290,687.6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534,662.70                627,417.70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51,727.44                296,926.71
利润总额                     35,559.45                 22,061.28
净利润                       29,966.44                 19,251.70
资产负债率                     47.44%                    41.08%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通裕重工母公司报表数据,其中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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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

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债
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

盖章)并加盖公章以及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
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事项的目的

    本次禹城宝泰为公司在交通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

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

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禹城宝泰对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全资子公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对外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22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

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

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89亿元,

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7.3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3.17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禹城宝泰与交通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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