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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
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子公司珠海
港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瑞保理”)和珠海港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港惠租赁”)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港瑞保理和港惠租赁在
该框架协议签署并生效后 36 个月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融资额度每年不超
过 10 亿元人民币(具体额度使用以具体合作项目开展为准),有利于保障公司
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
资成本,且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
业务综合成本参照市场同期水平并充分考虑优化公司融资成本,最终由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且不超过同条件下市场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签订上述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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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郭国庆                   赵西卜                    唐   炯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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