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青岛宝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076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青岛宝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近日收到了公
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签署的《保证合同》,以及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青岛分行”)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签署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宝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宝鉴”)
分别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24,200 万元担保,在光大银行青
岛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8,000 万元担保。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4),并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
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
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1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
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
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本次公司为青岛宝鉴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办理融资事项
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1亿元(额度循环使用),其中为青岛宝鉴新增担
保额度为8亿元。公司为青岛宝鉴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1
单位 亿元
是
担保额度占
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剩余 已审 否
本次 上市公司最
担保 被担 方持 最近一期 保前已 保后已 可用 议的 关
担保 近一期经审
方 保方 股比 资产负债 用担保 用担保 担保 担保 联
额度 计净资产的
例 率 额度 额度 额度 额度 担
比例
保
通裕 青岛
100% 79.99% 0.6 3.22 3.82 4.18 8 12.29% 否
重工 宝鉴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宝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青岛市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疏港路南段
4、法定代表人:司鉴涛
5、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7、经营范围:海洋工程及航海港口设备、石化及能源装备、环保及能量回
收利用设备、新能源及新材料合成设备、电力工程设备、机械及核电装备零部件、
结构件的生产、销售;锻件及铸件的机械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青岛宝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6,771.05 56,342.85
负债总额 53,407.69 42,975.87
其中:银行贷款 5,000.00 0
流动负债 48,407.69 42,975.8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2
净资产 13,363.36 13,366.98
资产负债率 79.99% 76.28%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4,474.51 66,587.43
利润总额 -4.45 179.77
净利润 -3.62 42.31
注: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
1、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4,2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①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
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
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
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生效条件: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
加盖公章,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
效。
(二)与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
1、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3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
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
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
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青岛宝鉴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开展的融资业
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青岛宝鉴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青岛宝鉴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
担保风险可控。青岛宝鉴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1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
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
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22亿元,
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7.92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2.16%。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