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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裕重工(30018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玥                    联系电话:0755-23835227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涛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3次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人的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2
(1)培训次数                               无,计划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3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                  不适用
中所作承诺
2.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中信证券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项目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为王玥女士和张国
                              勋先生,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已于 2021 年
                              3 月 3 日上市。鉴于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为王玥女士和赵涛先生,且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了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赵涛先生接替张国勋先
                              生负责该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工作已
                              交接完毕。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为王玥女士和赵涛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
                              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改情况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4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
                           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
                           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汤臣
                           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
                           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
                           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
                           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
                           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
                           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
                           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5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
                 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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