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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2-106
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15 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规定,15 号准则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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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 15 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
他相关规定。

    (五)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 15 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
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
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
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三)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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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
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
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
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15 号准则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公司不涉及 15 号准则解释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处理,对
本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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