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9-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通裕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重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通裕重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847,2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484,720,000元,期限6年。经审验,扣除发行费用11,073,430.19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73,646,569.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8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371C000368号”
《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青岛宝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专项账户中,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大型海上风电产品配套能力提升项目 45,000 0
1
2 高端装备核心部件节能节材工艺及装备提升项目 60,000 0
3 补充流动资金 43,472 0
合计 148,472 0
注: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22年6月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截
至2022年6月30日时尚未使用。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和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
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将“大型海上风电产品配套能力提
升项目”和“高端装备核心部件节能节材工艺及装备提升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大型海上风电产品配套能力提升项目 2022年9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高端装备核心部件节能节材工艺及装
2 2023年4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备提升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中长期发展规划、未来业务拓展情况确定,前期经过
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新冠疫情持续反复,以及项目建设过
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等多重不利影响,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
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本着在高标准安全、
质量前提下推进项目建设,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为降低
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经审慎研究,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
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更好的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和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保障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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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和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
情况,将“大型海上风电产品配套能力提升项目”和“高端装备核心部件节能节材工艺
及装备提升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其中“大型海
上风电产品配套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高
端装备核心部件节能节材工艺及装备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
年12月31日。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建
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更好的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和高质量推进项目建
设,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且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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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
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
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六、中信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裕重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
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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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玥 赵 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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