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2-12-06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李春梅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
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
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且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发改财金[2017]427
号”文件规定的限制成为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春梅女士为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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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国庆 赵西卜 唐 炯
2022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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