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2022-12-15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事前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
公司拟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
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我们同
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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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国庆 赵西卜 唐 炯
2022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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