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22-12-15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本次续聘充分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我们同意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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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国庆 赵西卜 唐 炯
2022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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