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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园热电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3-003
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园热电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与德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以下简称“德州银行禹城支行”)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签署的《保证合同》,以及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园热电”)签署的《反担保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园热电

在德州银行禹城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4,000 万元担保,新园热电为公司提供
反担保。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4),并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

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

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1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

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

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本次公司为新园热电在德州银行禹城支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
担保额度范围。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1亿元(额度循环使用),其中为新园热电新增担
                                   1
   保额度为3亿元。公司为新园热电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亿元
                                                                                                 是
                                                                                    担保额度占
                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剩余   已审                    否
                                                  本次                              上市公司最
         被担   方持     最近一期    保前已              保后已   可用   议的                    关
担保方                                            担保                              近一期经审
         保方   股比     资产负债    用担保              用担保   担保   担保                    联
                                                  额度                              计净资产的
                  例       率          额度              额度     额度   额度                    担
                                                                                        比例
                                                                                                 保
通裕重   新园
                   90%   65.84%        0          0.40   0.40     2.60    3           4.61%      否
  工     热电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4、注册资本:壹亿叁仟玖佰陆拾叁万叁仟零伍拾元整

         5、成立日期:2001年7月27日

         6、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工业民用供热,压缩空气(不含危险化学品)管
   道输送,硬质合金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持股 90%的控股子公司,禹城市众益城乡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投资”)持股 10%。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新园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6,930.05                      109,027.22
   负债总额                             70,398.11                       75,182.55
         其中:银行贷款                 6,361.82                         14,736.36
                流动负债               60,166.94                         56,678.0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2
净资产                         36,531.94                   33,844.68
资产负债率                      65.84%                      68.96%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9,564.95                   50,320.19
利润总额                       3,536.04                    6,206.75
净利润                         2,687.26                    4,758.03

    注:2022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德州银行禹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

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
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
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公司与新园热电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1、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期间: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新园热

电提供担保而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由公司履行担保责
任的期间。反担保期限的终止并不影响公司对新园热电追偿权利的期限。

    3、反担保的范围: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新园

热电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而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公
司为新园热电提供担保的范围。

    4、反担保的有效性:①《反担保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


                                     3
的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是否有效的影响,即使在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被法院或仲

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合同》约定反担保责任仍然有效。②《反担
保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新园热电合并、分立而受影响。

    5、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新园热电在德州银行禹城支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

保障新园热电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新园热电其他股东众益投资因资

产规模较小,不具备金融机构要求的资质,因此不进行同比例担保。为保障公司

利益,由被担保方新园热电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新园热电系公司持股 90%的控股

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
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1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

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

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47亿元,

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7.5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1.61%。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德州银行禹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新园热电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3、新园热电与德州银行禹城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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