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16 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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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 16 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
他相关规定。
(五)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 16 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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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
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
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
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
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
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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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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